為規范信息技術中心非固定資產采購行為,優化管理,提高非固定資產使用效益,根據學校相關管理規定,結合信息技術中心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信息技術中心非固定資產是指不屬于《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范圍的為滿足學校信息化建設和為保障教學、科研、管理而采購的各類網絡設備及零配件、計算機設備及零配件、教學設施設備及零配件以及為信息技術中心辦公需要采購的辦公用品。
第二條 信息技術中心非固定資產采購及管理應符合學校資產及財務的相關管理規定。
第三條 信息技術中心非固定資產的采購必須經過審核批準后才能進行。
第四條 信息技術中心非固定資產采購及使用應本著實用、節約、環保、高效的原則。
第二章 采購與報銷
第五條 信息技術中心各崗位需要采購非固定資產的,應詳細填寫《信息技術中心設備申購單》,報主管審核同意簽字,經主任審批后才可采購。
第六條 采購方式原則上應采取大型電商、原廠或原廠授權經銷商、三方比價等方式采購。
第七條 非固定資產申請報銷,報銷人應詳細填寫《信息技術中心非固定資產登記表》并經實際使用人簽字后,與報銷單(含財務預算編號)和發票一起交辦公室辦理報銷手續。
第八條 為其他部門采購的非固定資產,應由該部門實際使用人在非固定資產登記表上簽字。
第九條 驗收登記:購進的非固定資產,由購買人、主管和辦公室三方進行驗收,同時,辦公室做好相應的臺帳登記。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條 非固定資產使用人有妥善管理、物盡其用的義務,報廢物品應交中心集中處置。
第十一條 辦公室建立《非固定資產使用臺帳》,臺帳內容包括類別、物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單價和領用人等內容,領用人做好使用登記。
第十二條 非固定資產的使用方式、地點、使用人等發生變化后,使用人應及時在《非固定資產使用臺帳》標注。
第十三條 每學期末,非固定資產使用人應該和主管、辦公室將臺帳與實物進行數量核對。如果發現問題,將追究使用人責任。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以上未盡事宜由信息技術中心負責解釋。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
信息技術中心
2017年4月7日